关于召开政协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政协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政协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通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其他事项;

7.领导讲话。